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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用胶片带量采购关于明确四省(市)联合带量采购医用胶片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7:57:55


根据《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河南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胶片类)》(采购文件编号:CGYH—HCDL2020-3)的规定,现对河南省联合带量采购医用胶片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予以明确。

一、确定总约定采购量

以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为我省总约定采购量。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

根据约定采购量,在保证中选企业原有市场份额比例的前提下,其余采购量按中选企业价格由低到高原则依次分配。

(一)保留中选企业原有份额。根据中选结果,各中选产品按照各医疗机构上报上年度使用该产品总量的60%,作为该中选企业原有市场份额予以保留。

(二)分配剩余采购量。在总约定采购量中去除中选企业原有份额后,剩余采购量划分为20个供应区域,所有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区域。每个中选企业每次选择 1个区域,直至所有区域选择确认完毕。中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产能和在各区域覆盖情况选择供应区域,轮到选择时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由其他中选企业按顺位重新依次选择供应区域。

选择供应区域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待中选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省(市)联合采购医用胶片河南省供应区域明细表

   1、根据《渝黔滇豫四省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品种约定采购数量填报表》要求,激光胶片和热敏胶片共分为5组,我省胶片分组约定采购量分为5个明细表。

    2、胶片约定采购量以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报2019年实际采购量的60%确定。

    3、各供应地区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4、驻郑省管医疗机构分为驻郑省管医疗机构一组和驻郑省管医疗机构二组,具体明细以附件2为准。